院属各团支部,学生党支部,团总支办公室、组织部,相关辅导员老师:

根据团中央、团省委下发的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》和学校团委《关于开展全校班级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要求,为加强团支部规范化管理和建设,经学院团总支研究决定,组织院属团支部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对象

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院属团支部。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
二、定级标准

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详见附件1),合理细化评估指标,设定具体分值,开展评星定级。总分值100分,对应星级如下:

5星级(≥90分);

4星级(80—89分);

3星级(70—79分);

2星级(60—69分);

60分以下不予定级。

(1)5星及4星团支部: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,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,成为示范标杆。

(2)3星和2星团支部: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,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提升建设水平。

(3)不予定级团支部: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加强基本建设。

三、流程和时间安排

1.流程

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——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——校团委抽查评估——学校团委总结情况报送团省委。

2.时间安排

11月7日至11月18日 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

11月19日至12月4日  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

12月5日至12月15日  校团委抽查评估

12月底 对标定级情况报送团省委

四、具体安排

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,实行动态管理。

(1)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

班级团支部结合班级建设、团员表现、团支部活动开展和效果、三会两制一课落实等实际情况,对照参考标准,完成自评定级。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签字”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表现、评活动效果、评制度落实、评大局贡献,团支部负责人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。根据自评结果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(附件2,以下简称“自评表”)、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复核表(附件3,以下简称“复核表”)、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结果汇总表(附件4,以下简称“汇总表”),其中附件2、3需要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,附件4只需要提交电子稿。各团支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团总支组织部,具体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提交要求以组织部通知为准。

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,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“对标定级”。

(2)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

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主要由团总支办公室具体落实,团总支组织部协助。团总支办公室根据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,即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(学生党支部评价安排表见附件6),完成复核认定。

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,通过复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,并由团总支组织部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记录其星级(具体操作见附件5,其中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)。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
(3)校团委抽查评估

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,抽检各学院团总支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。采取“三必查、两必测”方式,即查部署推动情况、查上级复核情况、查支部定级情况,测团员青年满意度、测党政组织认可度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1)分级负责。学院党总支负责统筹监管,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评价,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宣传、复核、定级,学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收集材料,协助办公室复核、定级。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负责人,组织委员负责协助团支部书记工作,确保此项工作过程和结果能够公开、透明。

(2)评议考核。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班级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。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,推动班级团组织对标对表、整改提升,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;要细化评分标准,严格工作程序,统筹星级把控,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。

(3)激励约束。达到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可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。无故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,并给予团内处分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。

 

附件1: 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.docx

附件2: 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.docx

附件3: 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复核表.docx

附件4: 团总支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.xlsx

附件5: 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操作指南.pdf

附件6: 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20年学生党支部评价团支部安排表.xlsx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团总支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