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团支部,学生党支部,团总支办公室、组织部,相关辅导员老师:
根据团中央、团省委下发的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》和学校团委《关于开展全校班级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要求,为加强团支部规范化管理和建设,经学院团总支研究决定,组织院属团支部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对象
根据要求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院属团支部被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,包括18级全体团支部,19级全体团支部,20级全体团支部。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二、定级标准
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详见附件1),合理细化评估指标,设定具体分值,开展评星定级。总分值100分,对应星级如下:
五星级团支部(优秀,90分及以上),标准化,规范化,建设成效显著,组织力强,示范带头作用好;
四星级团支部(良好,80—89分),标准化,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,组织力度有较大提升;
三星级团支部(一般,70—79分),标准化,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,组织力有所提升;
后进团支部(较差,60—69分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存在较大差距,组织力较弱,发挥作用交差;
软弱涣散团支部(60分以下,或存在“一票否决”指标所列情况的)
所有团支部、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“对标定级”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。
1.流程
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——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——校团委抽查评估——学校团委总结情况报送团省委。
2.时间安排(暂定)
11月10日至11月23日 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
11月24日至12月6日 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
12月6日至12月15日 校团委抽查评估
12月底 对标定级情况报送团省委
三、具体安排
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,实行动态管理。
(1)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
班级团支部结合班级建设、团员表现、团支部活动开展和效果、三会两制一课落实等实际情况,对照参考标准,完成自评定级。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签字”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管理、评组织生活、评制度落实、评作用发挥,团支部书记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,并将自评结果录入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。根据自评结果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(附件2,以下简称“自评表”)、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复核表(附件3,以下简称“复核表”)、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结果汇总表(附件4,以下简称“汇总表”),其中附件2、3需要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,附件4只需要提交电子稿。各团支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团总支办公室,具体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提交要求以团总支办公室通知为准。
(2)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
学院团总支复核认定主要由团总支办公室具体落实,团总支组织部协助。团总支办公室根据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采取“三必核、两必听”方式(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书记述职、听取党组织和青年团员意见)的方式完成复核认定。
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,通过复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,并由团总支组织部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记录其星级(具体操作见附件5)。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,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
(3)校团委抽查评估
结合年度工作考核,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,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、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。
四、工作要求
(1)分级负责。学院党总支负责统筹监管,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宣传、收取资料、复核、定级,学院学生党支部、青年团员(选拔代表)负责评价,学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协助办公室相关工作及“智慧团建”的星级录入。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负责人,负责做好自评工作,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。另外,组织委员负责协助团支部书记工作,确保此项工作过程和结果能够公开、透明。
(2)激励约束。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团支部,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;对于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团支部及负责人,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;对于推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不力、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,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。
附件1: 团(总)支部 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2021年版).docx
附件2: 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.docx
附件3: 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复核表.docx
附件4: 团总支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.xlsx
附件5: 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功能操作指南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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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